加宝国际 | 经营美国公司,挣美金、得身份
有这样一种方式,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。
首先持有非移民签证(L-1签证)在美国分公司进行管理工作,进入美国1年后,公司运作正常,并雇有合理的员工,即可提出移民申请,之后准备相关材料,递交EB-1C移民申请。
移民优势
1、时间短
每年40000个名额,无排期,申请速度快。
2、风险低
EB-1C所涉及的投资,包括投资金额、投资规模、资金安全等都由自己掌控。
3、家庭无忧,子女可以立即就读美国公立学校
L-1签证允许申请人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赴美,配偶可以在美合法工作,子女也可以就读公立学校。
4、方便快捷
EB-1C所涉及的投资是一种公司行为,只需要证明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是分公司、子公司、合资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,不牵扯繁杂的个人资产来源问题。
5、助力企业国际化,让资金和资产更安全
EB-1C的投资是一种公司行为,如果在美企业运转顺利,对于国内企业的发展,包括品牌提升、公司结构优化、融资、上市等都有不小的助益,还可以让资产配置更加合理安全。
对经理或主管申请要求:
美国EB-1C移民对经理申请的要求:
1、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;
2、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;
3、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;
4、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,比如董事会、股东,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。
美国EB-1C移民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:
1、管理公司,公司的一个部门,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;
2、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、管理者等的工作,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;
3、如果管理其他员工,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,如雇用、解雇,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。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,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;
4、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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